离婚时过错方的房产权益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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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过错方的房产权益如何界定?

2024年3月19日  深圳找离婚律师   http://www.szzhlhls.com/

离婚时过错方的房产权益如何界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损害夫妻关系的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可能影响财产分割的比例。

具体到房产权益,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过错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也不能直接剥夺其全部房产权益,但法院可以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适当减少过错方在房产分割中的份额。比如,法院可能会判决房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但由无过错方向过错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会低于过错方在正常情况下应得的份额。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婚姻过错方对子女抚养权有何影响?

在婚姻家庭法体系中,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主要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婚姻过错方的行为可能对其争取子女抚养权产生不利影响。如果过错方的行为如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重大不良嗜好(如吸毒、赌博等),或者其行为严重影响到子女的健康成长,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通常会将此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在此过程中,法官将会综合评估各方的经济条件、生活习惯、教育能力以及是否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而婚姻过错方因其行为瑕疵,在此种评估中可能会处于劣势。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尽管并未明确规定婚姻过错方不能获得子女抚养权,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会充分考虑过错方的行为是否影响到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利益,从而作出最有利于子女的判决。

离婚时过错方的房产权益并非绝对受限,而是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在兼顾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裁量。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并要求在财产分割上予以照顾,但并不能因此完全剥夺过错方的合法财产权益。我们建议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尊重并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力求达到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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