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义务在婚前协议中的设定边界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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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义务在婚前协议中的设定边界是什么?

2024年2月20日  深圳找离婚律师   http://www.szzhlhls.com/

扶养义务在婚前协议中的设定边界是什么?

婚前协议中的扶养义务设定,应当基于《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扶养义务的设定应体现公平原则,即双方在协议中的约定不能过分偏向一方,导致另一方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其次,婚前协议中关于离婚后扶养费的约定,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的规定,即即使有预先约定,法院仍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决定是否采纳并调整相关数额。此外,婚前协议不能排除法定的扶养义务,例如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强制性的,不能通过协议免除。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前协议排除扶养义务的法律效力如何?

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扶养义务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而产生的法定权利与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当一方不具有劳动能力或者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劳动能力的一方应当履行扶养义务。

关于婚前协议排除扶养义务的效力问题,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婚前协议可以预先排除这一法定扶养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角度出发,对这类约定进行实质审查,如果该约定明显违反了公序良俗,或损害了弱势一方的基本权益,即使有书面约定,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 同样,《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也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婚前协议虽然允许夫妻双方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事项作出约定,但这种约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更不能以协议方式规避法定扶养义务,否则将面临无法获得法律支持的风险。

婚前协议中关于扶养义务的设定,虽具有一定的契约自由性,但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确保其内容不侵犯任何一方的基本权益,特别是对于弱势方和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应予高度重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婚前协议合法有效且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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