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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帅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二部)副主任
只办理刑事案件(尤其是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死刑案件、毒品犯罪案件)
部分成功案例:
(一)无罪篇
1.职务侵占、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历经一审、二审、重审一审、重审二审,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无罪
2.故意伤害案:轻伤一级,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不起诉
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公安部督办,北京海淀检察院不起诉
4.运输毒品案:涉案995克,四川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
5.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公安部督办,广西钟山检察院不起诉
6.寻衅滋事案:山东菏泽市单县检察院不起诉
7.帮助毁灭证据案: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不起诉
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不起诉
(二)取保候审篇
9.寻衅滋事案:37天内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
1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7天内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
11.非法行医案:37天内取保候审,后北京平谷区法院判决缓刑
12.销售假药案:37天内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
13.贩卖毒品案:涉案毒17公斤,云南孟连县检察院不予批捕,后无罪释放
14.盗窃案:37天内北京市通州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15.容留、介绍卖淫案:37天内北京市海淀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取保候审
16.寻衅滋事、妨害公务两案:辽宁建昌县法院先取保候审后判决缓刑
17.诈骗案:涉案600多万,37天内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取保候审
1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37天内山东省枣庄薛城区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取保候审
19.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37天内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取保候审
(三)重罪改为轻罪篇
20.检察院指控贩卖毒品案:北京三中院改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21.检察院指控组织领导传销案:吉林省集安市法院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四)保命成功篇
22.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案:运输毒品2700多克,发回重审后北京高院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3.运输毒品案,毒品克数19.65公斤,昆明中院法院减轻处罚,判决无期徒刑
24.抢劫案:致黑车女司机死亡,北京二中院从轻处罚,判决死缓
25.杀害岳母案: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从轻处罚,判决死缓
26.贩卖毒品案:毒品克数18公斤,深圳市中院减轻处罚,判决无期徒刑
(五)减轻处罚篇
27.谭某涉恶案:指控五个罪名,辩护后减掉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两个罪名
2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量刑建议3-4年,朝阳区法院判决1年2个月
29.诈骗案:涉案金额50多万,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1年
30.贩卖毒品案:公安起诉为第3位,辩护后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降为第4位
31.伪造金融票证案:量刑建议2--3年,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10个月
(六)其他篇
32.参与办理e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上传时间: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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